美國獨立戰爭
7月4日是美國的「獨立日 / 國慶日」(Independence Day / National Day),這天的特殊意義,卻要追溯到1776年7月4日的美國「大陸議會」(Continental Congress) 上簽署了《獨立宣言》(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。然而,美國的抗英鬥爭,自1773年12月16日的「波士頓茶葉集會」(Boston Tea Party) 開始,至1783年9月3日簽署的《巴黎 / 凡爾賽停戰協定》(Treaty of Paris and Treaties of Versailles) 結束,前後歷時十年,中間發生很多故事,而《獨立宣言》卻能成為「獨立」的「象徵」(icon of independence),確實事出有因。
波士頓茶葉集會原本的抗議焦點,是不滿英國徵收重稅,卻迅速地轉移到較高的哲學層次:「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」。跟著,再轉移到更高的哲學層次,即如《獨立宣言》所說:「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-evident;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;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;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,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」(見網誌138)。讀者亦可在互聯網上《維基網頁》(Wikipedia) 翻查有關《獨立宣言》(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,其資料詳盡,有助思考。
相反地,《獨立宣言》所述「人民直接歸屬於上帝,而不是歸屬於英王」,從英國的觀點來看,則是一份「叛國」(treason) 的宣言,聯署者可被判死刑。因此,《獨立宣言》從開始便置諸死地而後生,既是一條決裂的不歸路,亦是建設獨立「美國」的起點。《獨立宣言》確實也曾為美國的革命事業,提供一個重要的思想理據;亦對世界各地日後的革命事業,產生巨大的思潮影響。
翻看美國的「革命史」,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。自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後,歐洲很多低下階層的人都願意冒險到新大陸碰試運氣;英國人出海往西行,自然到了北美,憑藉著武器的優勢,很容易擊敗原住民而在沿海岸建立殖民地,這些新殖民地被稱為「新英格蘭」(New England)。稍後,法國人亦來到美國,沿「聖勞倫斯河」(Saint Lawrence River) 定居,稱為「新法蘭西」(New France) 。從1756年至1763年經歷的「七年戰爭」(Seven Years’ War),英軍擊敗法軍,取得「新法蘭西」的控制權,並改稱之為「加拿大」(Canada)。
英國在北美取得勝利,但戰爭的費用卻落在「新英格蘭」人的肩膊上,英國在當地大幅加稅,引起「新英格蘭」人的強烈不滿,1773年12月16日,抗議行動的高潮在「波士頓」(Boston) 發生。當晚,激烈份子登上英國商船,把昂貴的茶葉倒入大海,史稱「波士頓茶葉集會」(Boston Tea Party)。英國政府大為震怒,對波士頓實施「軍事管治」,更加倍激發當地人濃烈的對抗意識。
「新英格蘭」是邊疆地帶,自早期移民便有「持槍自衛」的習慣,打獵是常見的消閒活動,城鄉中亦有「民兵」(militia or minuteman) 的自衛組織。在「英法七年戰爭」中,民兵是英軍的主力;在「美國獨立戰爭」時,民兵卻變成了抗英的叛軍。
1774年9月,「新英格蘭」13個殖民區派出代表齊集在「賓夕凡尼亞州」的「費城」(Philadelphia, Pennsylvania) 召開會議,以示團結,是為「第一次大陸議會」(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)。會議的立場相當溫和,祇決定派出代表向英國投訴抗議;但英國堅持強硬立場,又譴責大陸議會。
1775年4月19日,駐守波士頓的英軍進入內陸,試圖沒收民兵武器,與「麻省」(Massachusetts) 的民兵發生衝突,英軍退回城內,這次衝突被稱為「列星頓和康科德戰役」(Battles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),是美國「獨立戰爭」的開始。同年5月,「13殖民區」的代表再次齊集費城,召開「第二次大陸會議」,會議上決定作出兩手準備:一方面繼續派人向英倫申訴;一方面決定組織「大陸軍隊」(Continental Army),由各殖民區派出民兵參與,並任命「喬治.華盛頓」(George Washington) 為總司令。
華盛頓出身於「維珍尼亞州」(Virginia) 的一個農莊家庭,在「英法七年戰爭」中,曾率領維珍尼亞民兵與英軍協同作戰,具備實戰經驗。當時駐守北美的英軍祇有不到二萬人,大部分都是佈防在新近攻取的「加拿大」地區。相對於這批英軍來說,「大陸軍隊」的裝備落後,訓練不足,但卻佔有「人多勢衆」及「本土地利」的作戰優勢。華盛頓要發揮其領軍才能,就是考驗他面對英軍如何避長攻短。
1776年3月,華盛頓第一次指揮新成立的「大陸軍隊」圍攻波士頓英軍,四千英軍寡不敵眾,乘船撤退到加拿大,華盛頓隨即把軍隊移駐紐約城。1776年7月,「大陸議會」在費城發表《獨立宣言》。1776年9月,三萬英軍乘坐三百多艘戰艦(佔大英帝國總兵力的一半),橫渡大西洋登陸紐約,以優勢的兵力和火力,一舉擊潰革命軍。華盛頓連夜率殘部逃入山區重整,以後的幾個月,大雪封山,戰事被迫停頓下來。
1777年初,英倫軍部訂下作戰計劃,命令駐加拿大的英軍南下,駐紐約的英軍則北上,兩軍於山區會合,意圖圍殲華盛頓的軍隊。然而,此計劃在橫越大西洋到達前線時,執行上卻出現了偏差,一萬名英軍按計劃自加拿大南下;但二萬名英軍自紐約出發卻去了攻打費城(費城是「大陸議會」的所在地,亦即革命軍的臨時首都)。城市的革命軍不敵英軍,「大陸議會」撤離費城轉入山區;然而,孤軍南下深入的加拿大英兵,卻在山區陷入革命軍的重重包圍。在「薩拉托加戰役」(Battle of Saratoga) 中,千多名英軍被殺,六千多人投降,少數逃回加拿大。此戰役是「美國獨立戰爭」的轉捩點,革命軍從崩潰的邊緣重振士氣,「法國」和「西班牙」等英國宿敵,亦在此際乘時正式加入革命軍的聯盟,藉以打擊英國。
法國和西班牙的參戰,拉闊了英軍的前線:法國和英國爭奪西印度群島;西班牙在歐洲攻擊「直布羅陀」(Gibraltar) 及在美洲攻擊「佛羅里達」(Florida)。英軍為了配合南部戰場的發展,攻佔了幾個南方海岸城市,例如:「維珍尼亞州」的「約克城」 (Yorktown, Virginia) ;「喬治亞州」的「薩凡納」(Savannah, Georgia);「南卡羅萊納州」的「查爾斯頓」(Charleston , South Carolina)。但在北方戰場,兩軍卻呈僵持狀態:英軍控制城市;革命軍則控制農村。
1781年8月,華盛頓採用「聲東擊西」戰略,一方面虛張聲勢,扮作準備攻打紐約,卻暗中率二萬軍隊南下,配合法國海軍的行動,圍攻七千英軍於「約克城」;10月,約克城的英軍投降。約克城受挫之後,英國民眾普遍厭戰,主戰的內閣下台,新內閣在法國的調停下,在巴黎與革命軍和談。1783年9月,簽下停戰協定,13殖民區贏得獨立,英軍撤出,但英國仍保留對加拿大的主權。
之後,華盛頓被選為第一任美國總統,連任一屆,前後八年,奠下美國的制度,然後在最高峰主動放下權力,退隱家園,這種高尚風範,創世界的先河。
美國是世界上最多市民合法擁有槍械的國家,這是一個來自「獨立戰爭」的社會傳統,亦成了美國人恆久的信念:縱使他們擁有最完善的選舉制度,但「市民擁有槍械」,仍是對抗政府暴政的最後、亦最有效的工具。因此,縱使美國歷史上有四名總統在任內被槍殺,「列根總統」(Ronald Reagan) 亦曾在任內被槍擊垂危,而美國社會上的「持槍犯罪率」亦相當高,但從來沒有一屆美國政府膽敢提出「禁槍令」。美國人特有這種「公民持槍權」的哲學,驟眼看來有點邪門,但多讀點美國歷史,再想深一層,卻又確實有其存在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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